兰州实施旅游招徕奖励政策 旅行社有奖励

来源:西北旅游网 发布:2014年04月17日 作者: 人气:1279

    从兰州市旅游局了解到,为加大旅游客源市场开拓力度,鼓励旅游企业招徕客源,兰州市旅游局出台了《兰州市旅游局“留客驻兰”奖励办法(试行)》,对组织旅游包机、专列来兰州旅游的旅行社实行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将达2万元.

    据介绍,《兰州市旅游局“留客驻兰”奖励办法(试行)》适用范围和对象包括兰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经营和管理的单位和兰州市行政区域外,对兰州市旅游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旅行社,兰州旅游推广中心。其中,对组织旅游包机来兰州旅游的旅行社实行一次性奖励:境外旅游包机100人(含100人)以上的团队,奖励人民币2万元;50人(含50人)以上的团队,奖励人民币1万元。国内旅游包机150人(含150人)以上的团队,奖励人民币2万元;100人(含100人)以上的团队,奖励人民币1万元。对组织专列来兰州旅游的旅行社实行一次性奖励:500(含500人)以上的团队,奖励人民币2万元;400人(含400人)以上的团队,奖励人民币1.4万元;300人(含300人)以上的团队,奖励人民币1万元。鼓励旅行社积极开展淡季游兰州的旅游业务,凡符合前款补贴条件,在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间从境外组织旅游者通过包机、专列来兰州旅游,补助标准上浮40%;组织市外旅游者通过包机、专列来兰州旅游,补助标准上浮20%.

    据悉,“留客驻兰”奖励实行每团一申报,每年集中兑奖,入境、国内旅游包机、专列奖励的申报受理机构为市旅游局宣传推广处。旅游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经查证核实的,追回奖金,三年内不得享受该项奖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奖励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