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攒免费游是“馅饼”还是“陷阱”
“只要转发本条内容至您的微信朋友圈,并关注本公众账号累积获得26个赞起,即可获得本公司送出在深港澳五天四晚免费游。”
最近一段时间,这类集赞送免费旅游的广告帖在微信朋友圈里被疯狂分享。面对分享者的“求赞若渴”,很多人几乎不看内容就直接点赞,其间也有不少人顺势继续转发。点赞送旅游、送机票、送护肤品、送日用品……琳琅满目的“惊喜”时刻活跃在朋友圈。
日前,已经有不少媒体披露,这类免费项目存在着欺诈行为,不少人甚至在网上晒出了自己上当受骗的经历和证据。那么,到底是什么样的方式让人走入免费游陷阱?又该如何识别此类欺诈行为?一旦上当该如何维权?
“零负团费”新变种
如果有人告诉你,转发微信收集27个“赞”,就能获得港澳四天免费游,你会相信吗?
其实,这其中就有通常所说的“零团费”或者“负团费”旅游,即旅游组织者以免费或低于旅游成本价的价格来招揽游客。
在“零负团费”模式下,游客根本没办法享受舒适的旅途,游览时间大大压缩,还需花费一定金额在“指定”的消费项目上,如低劣景点、旅游纪念品、观看表演、各种小费、购物商店等。“零负团费”的本质是欺诈游客,非法牟利。
这些年,“零负团费”现象屡禁不止,形式和传播手段不断演变。随着电脑、手机的普及以及网络新媒体的发展,“零负团费”也在发生变异。
微信“点赞”获赠免费港澳游?这事涉嫌“零负团费”组织招徕游客。
“集赞”就能免费游港澳?
一条在朋友圈里被争相转发的“免费游”微信大致是:标题写着“集赞赢深港澳游”,然后在内容里罗列出微信点赞闯关赠送规则,并标示出活动截止时间。
这条微信用较多的篇幅说明,“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请大家仔细阅读活动规则并严格遵守”,其中包括参与活动的方法:发截图至公众账号,并留下姓名、电话、收卡地址,同时提示“邮费自付”;旅游卡的使用权限为25~56岁之间非广东、海南户籍的中国公民;每位微信账户仅能兑换一次等内容,并在最后声明“在法律允许下,本公司保留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事实上,发这样一条信息到朋友圈,让身边的小伙伴们点点赞,不是难事,可是,如此轻而易举就能换得港澳免费游吗?
记者首先按照朋友圈分享的点赞信息上的“康辉港澳旅游”,在3月9日拨打了其预留的客服电话,得知活动出发地点为深圳口岸,集合后开始港澳五日游,“一切行程全部免费?”记者追问这个团是否为康辉旅行社接团,以及这趟行程费用大概多少,客服人员显得有些不耐烦,并没有给出正面回应,只是一再表示,“旅行团没有任何费用,除非你自愿花钱购物”。
随后,记者从深圳康辉的官方网站上了解到,深圳出发的港澳五日游团费在2200元左右,依据行程安排略有浮动,也就是说,随手按下几个赞就能换取千元大礼。
当记者拨打官网港澳旅游专线询问时,对方否认用微信举办过任何“点赞赢免费游”,并提醒“谨防上当受骗”。
作为旅游达人,这个活动兴起时就已经提高了警觉,“哪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儿”,而且坚决主张,“这种消息散播出去就是坑人的,消费者根本占不到便宜”,而且令她有些无法认同的是,“如果明知是陷阱还帮别人推广的,我就不能理解了”。
那么,商家“陷阱”的背后隐藏着什么样的动机呢?北京一家企业公众号值班主管王永波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表示,“很多客户做宣传要求推广账号粉丝订阅用户至少2万,每篇软文转发量达到1000次。一些推广号想接单,又没法像微博一样花钱买‘僵尸粉’,只好借助类似诱导转发或集赞的活动提升转发量和订阅数。”他说,很多人以为只要不去就没损失,但无形中已无偿帮商家提升了数据量。而且即使有人要求兑奖,商家也能以抽奖为由筛掉大多数。“反正后台数据和中奖名单都不公开,完全由商家说了算。”
“零负团费”与“购物链”
记者在网上以“微信点赞”、“旅游骗局”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网友纷纷吐槽,也有网友怒斥此类行径为“强迫购物游”,直呼“太坑爹”、“不敢去”。
事实上,西北旅游网也曾在1月24日,通过微信公共平台开展过粉丝福利活动——收“赞”赢大奖,即收集到30个赞,在1月25日22点前截图回传,就有机会赢取“兰州—香港往返机票一席”,活动在1月27日的推送消息中“开奖”,公布了获奖粉丝。
该平台的负责人小郭告诉记者,他们举办这次活动之初,并不知道朋友圈中的“点赞骗局”,而是纯粹作为与粉丝的互动而开展的,“大家参与的积极性都很高,不少人传回的截图中集了100多个赞,让我们很感动,但是我们真的是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来抽取这个‘幸运儿’的。”他坦陈这次活动的宣传效果很好,不否认未来还会根据情况需要,以此方式继续互动。
但据了解,微信集赞促销存在的问题已经引起了腾讯官方重视,其表示坚决打击利用公众号强制或诱导用户转发和集赞,已处理了一批被举报的公众号。
微信破绽
对于这样的“免费游”微信,北京伟博律师事务所的李伟民律师说,这条信息的表述类似于《民法》上的“悬赏广告”,“经营者一方或者非特定主体,对外邀约并提出条件,承诺满足条件可以获得什么,若有人接受这个邀约,那么这个合同是成立并生效的,如果不能履行,主体是要承担责任的。”
他表示,在声明中提到的“在法律允许下,本公司保留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就受到限制,不能够再私自变更或撤回,而经营主体补充的、倾向于单方的条款,欲免除责任的方式是无效的。”
他认为,微信平台中的承诺本身就是履行合同最重要的依据,消费者点赞获得的旅游贵宾券或者旅游卡的消费事项需在最初的平台上就阐释清楚,特别是最受关注的奖品如何兑现等事项,甚至旅游具体行程等细节也需要事先声明。而兑奖后在旅游券上新出现的补充条款,如“收取司机导游小费”、“加收超出年龄段费用”等都属于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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